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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到歐洲旅遊,回程班機延誤,隔天才返台,法官判華航賠償林家多支出的住宿費二萬八千元。
桃園地院調查,林姓男子一家四口今年暑假期間到歐洲旅遊,往返都預訂華航班機,七月十日預定的班機調度出問題,延誤到隔天才返台,他以華航片面更改回程班機,害他們必須在羅馬多住一晚,多花飯店住宿費二萬八千元,並浪費一晚時間,影響隔日工作和待處理事務,向華航求償住宿費和浪費一晚的精神賠償共六萬餘元。
法院審理時,華航表示,班機時間並非保證時間,華航保有變更預定航班的權利,且在出發前已告知林家航班調整,林家可選擇全額退票或由華航代為安排住宿,但林表示不退票後,曾告知可在華航簽約飯店住宿一晚;若自行找飯店,則提供一個房間含早餐共一百卅歐元的賠償,林家多停留一日,也享受到旅遊目的,主張不必賠償。
法官以華航開票後更改航班致延後把旅客運抵返台,應負遲延運送造成的損害,林家選擇原住宿飯店、不移到華航簽約飯店有理,判華航賠償林家住宿費二萬八千元。
對林家所提多停留一天所造成時間浪費等損害,法官認定林家等人仍有觀光旅遊目的,判華航不須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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