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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一名男大生與13歲國一女友熱戀,2人多次在女方家裡發生性行為,沒想到某天在小倆口完事後正享受餘韻,少女父親竟提早下班回家,當場撞見眼前畫面,氣得報警怒告男大生妨害性自主。士林地院審理後,考量男大生犯後坦承犯行、雙方和解,判處尤男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,交付保護管束,並應履行相關附記事項。
▼男大生與13歲國一女友熱戀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Pixabay)
根據判決書指出,該名男大生2016年認識少女,2人隨即陷入熱戀展開交往,但短時間內就因克制不住猛烈愛火,前後在女方家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。由於少女生成長於單親家庭,父親長時間上班不在家,因此小倆口時常在女方住家約會。不料,2人當天滾完床單後,正好被提前返家的少女父親發現2人共處一室,驚覺2人關係恐怕不單純,馬上報警處理並將男大生告上法院。
▼少女生成長於單親家庭,父親長時間上班不在家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Pixabay)
少女父親提告後提出3個和解條件:一、賠償10萬元。二、沒經過父親許可,就不得進入父女倆住處,即使女友同意,亦不得進入。三、即便少女同意,但在女方18歲以前都不得發生性行為。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,男大生坦承犯行表示,發生3次關係都並未違反女友意願,並當庭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。
▼男大生克制不住愛火,前後在女方家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Pixabay)
法官審理認為,男大生與少女原本就是情侶關係,雖然兩情相悅但卻思慮未周,且男大生未考量到女方未成年,可能因此危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;但因考量男大生無前科、犯後態度良好,並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,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3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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