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王家珩、陳子揚、鄭遠龍、徐兆緯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游先生今年5月違規,將機車停在人行道上,因此遭到了檢舉達人拍照舉發,5月底時他收到了罰單乖乖繳錢了事,但沒想到6月底又收到了同房屋貸款 樣的罰單,檢舉的相片內容一模一樣,只差在日期不同,他除了懷疑檢舉達人很有可能變造相片惡意檢舉外,也控訴樹林交通分隊有疏失。
投訴人游先生:「他時間是沒有變的,時間一樣是1928,他變的是它的日期,從3日變成8日。」
就是這兩張罰單,仔細看不難發現,對街的黑色轎車和同向的白色轎車角度一致,連路人出現的位置、衣著也都一模一樣。
放大點再看仔細,兩張照片的拍攝日期一張是5月3日晚間7時28分,另一張是5月8日同個時間,拍攝日期相隔5天,但相片卻一個樣,身為業餘攝影師的游先生質疑,檢舉達人偽造相片做二次檢舉。
出處:三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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