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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一名37歲余姓婦人帶著女兒與42歲張姓男子再婚,疑因15歲的女兒不服管教,生母與繼父2人竟將女兒囚禁在楊梅區住處2樓,並將2樓對外窗戶封閉起來,由張男每隔1至2週帶食物及生活用品給女兒,少女被囚禁長達3年,過著有如奴隸般不自由的生活,直至她去年10月間年滿18歲才重獲自由;桃園地檢署將2人依使人為奴隸罪嫌起訴,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。

▲少女遭生母與繼父囚禁3年,桃園地檢署將2人依使人為奴隸罪嫌起訴。(圖/翻攝自Googlemap)
起訴書指出,少女從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,被生母與繼父囚禁在透天厝住處的2樓,並將通往1樓及3樓的門都上鎖,連對外窗戶也被用膠帶封了起來,期間則由繼父帶食物及生活用品探視;後來少女從封閉窗戶縫隙發現有鄰居孩童經過,還藉機用繩索、吊籃垂降變賣零食給孩童,直至去年10月間,待少女存到幾百元時,向鄰居購得二手的手機,並透過鄰居提供的WiFi密碼上網,在網路上抒發自身的遭遇,網友驚覺有異趕緊報警處理,這才結束少女3年的囚禁生活,全案因此曝光。
余婦、張男到案後,均坦承將女兒長期反鎖在住處2樓,並將對外窗戶都用膠帶封閉起來,女兒沒有鑰匙所以無法出門,只能在2樓的空間生活。
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,余婦與張男將女兒長期監禁、剝奪自由長達3年,已涉犯刑法私行拘禁罪、妨害幼童發育罪、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,因此將2人從重依使人為奴隸罪嫌起訴,而2人身為少女的母親及繼父,本應對其保護照顧,竟擅以管教為由,將其長期拘禁,並提供不良飲食、醫療及生活環境,造成少女身心發展戕害,且2人犯後毫無悔意、態度惡劣,故建請法官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規定予以從重量刑。
出處:三立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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