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高雄報導
今年1月間,國道10號高速公路發生一起「狠夫殺妻」案,住在高雄的一名51歲劉姓男子,因在開車時與孫姓妻子發生爭執,在行經燕巢交流道出口時,竟突然持水果刀猛刺妻子胸口,當時孫女渾身是血、跳車求救,但劉男不房屋貸款 但不顧妻子傷重,還企圖倒車撞人,所幸孫女躲到護欄旁,才撿回一條命,不過全身多處骨折、擦挫傷,還併發氣胸,傷勢十分嚴重。經橋頭地院審理後,認為劉男手段兇殘、且事發後還不斷狡辯,沒有減刑的必要,考量他並無前科,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6月,可上訴。
據了解,劉男與孫女先前各自有過婚房屋貸款姻,離異後2人才交往、結婚,但近年劉男失業,靠妻子白天擔任新娘秘書、晚上兼職當乩童扛起家計;由於夫妻倆年齡差距相當大,再加上劉男極易吃醋,所以2人經常發生口角。今年1月28日上午10時許,劉男開著休旅車載妻子與2歲兒子沿著國道10號行駛,2人在車內爆發口角,劉男憤而持刀房屋貸款朝妻子狂砍6、7刀,孫女滿身是血、跳車逃生,劉男還倒車將她撞倒,接著又換檔往前開一段,打算再次倒車衝撞,孫女忍痛翻過護欄才逃生。
法院審理時認為,劉男與妻子只因在車上發生口角,就使用暴力持刀傷人,甚至企圖輾壓重傷的孫女,認定他的手段兇殘,且不顧車後還載有年幼子女,在眾目睽睽下行兇,更可能危害其他高速公路用路人安危。而劉男雖然在犯案後投案,符合自首要件,但法官認為此舉只是為了尋求減刑,另外,在法院審理期間,劉男還不斷翻供,辯稱行兇當下不房屋貸款清楚手中持刀,認為說詞是在狡辯、掩飾罪行,沒有減刑的必要,考量他過去沒有前科,依法判刑7年6月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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