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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一名陳姓男子,去年6月間,在台北車站見到印尼籍女看護阿美(化名)獨自一人進到女廁,竟突起色心,脫下褲子,赤裸著下半身衝進女廁內環抱住阿美襲胸,犯案時更露出詭異的微笑;台北地院審理後,依強制猥褻罪嫌判陳男1年6月徒刑,陳男不服提出上訴,卻遭駁回;阿美另提民事求償,經審理後,台北地院認為陳男侵犯阿美身體自主權,判賠5萬元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去年6月17日上午7時許,陳男見阿美獨自一人進到台北車站板南線接淡水線的女廁中,竟突起色心尾隨在後,從廁所隔間攀爬進入隔壁廁間內,見阿美剛如廁完畢,還未穿上褲子,竟自行脫下褲子,露出下體,並面露詭異笑容,一隻手摀住阿美嘴巴,另一隻手環抱住阿美,襲胸得逞,好在清潔人員聽到阿美的尖叫聲,急忙按下警鈴,在保全與捷警陸續趕抵下,將躲在女廁內的陳男逮捕並移送偵辦。
陳男審理時否認犯行,辯稱當天喝醉酒,跑進廁所吐,後來聽到有人敲門,一齣廁所就被警方上銬,自己根本就沒見到阿美,更沒有壓制她,露出下體這回事;律師也代為辯護主張,陳男案發前喝下1瓶半的高粱酒,案發數小時後酒測值仍高達0.51毫克,案發時理應渾身酒味,但阿美卻稱不清楚陳男有無喝酒,顯見當時與告訴人近身接觸的人並非陳男。
台北地院法官認為,阿美警詢時與庭訊時,證述內容大致相符,並無重大矛盾瑕疵,此外,阿美與陳男案發前素未謀面,2人間並無任何仇恨怨隙,阿美豈須無端甘冒偽證風險及飽受內心煎熬與折磨,來指控陳男,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6月徒刑,陳男不服判決上訴,卻遭駁回,維持原判。
阿美另外提出民事求償,原本求償50萬元,後來降至35萬元,儘管陳男仍否認涉案,但法官認為,刑事部分已調查清楚並判刑,因此判他須賠償阿美5萬元。可上訴。
▲陳男尾隨阿美進入女廁,從背後強行摀嘴並襲胸。(示意圖/資料畫面)
出處:三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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